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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工作日晚上接受当事人宴请违规吗?
彭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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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峰、组织王峰、王国权在2024年6月6日晚组团接受当事人在东方国贸五星级大酒店宴请一案,经邳州市、睢宁县纪委监察委三室各自审查后电话反馈假称;邳州市法院三人是受睢宁县法院副院长冯雷召集,以私人感情关系由商人冯彦鸽订餐及埋单,不予给予惩戒已案结,且两县市纪委监察三室均允许认可公职人员工作日晚上在五星级酒店饮酒。控告人不服,请求上级纪委监察委提级督办。请求与理由:1.饭局参与人在玩弄权术、串供使用障眼法通过关系摆脱责任,且邳州市纪委监察三室王斌不作为拖延压案包庇。2.贺峰是(2020)苏0382执909号案件冯彦鸽与于海涛、冯英格的审判长。冯彦鸽是多个企业的私营企业主,为落实该案款项执行到位。案件几年后,其宴请原办案法官贺峰,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拉拢腐蚀干部居心叵测,二者之间为利益输送,其宴请的目的或效果亦已影响贺峰法官对该案件的公正执行。法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仅包括当前正在处理的案件,也包括过去处理过的案件。3.为了拉近与领导干部的关系,私营企业主冯彦鸽在五星级酒店超范围高规格宴请多名法官,甚至是“围猎”领导干部的行为是有目的性。4.冯雷借以假称私人请客名义带头违规组织,借吃喝之机会搞有两地法院领导之间的“小圈子”性质的相互吃请迎来送往的非组织活动,已助长了阿谀逢迎享乐奢靡等不正之风,这些行为不仅违规,而且败坏党的形象和带坏党风社风民风。5.冯雷作为组织者承担召集人角色,饮酒对象、地点和付款方式都是其确定,在整个违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贺峰等人组团参加饮酒的党员领导干部,虽辨称处于从属地位,但其应担负着监督抵制违规吃喝搞小圈子等“四风”问题的责任和义务,更应严格自我要求,在参加各类饮酒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其作为揣着明白装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图蒙混过关的参与者,更应被从严把握查处。且案发当晚贺峰、王国权、王峰三人是被同辆车一起接去酒店,明显就是事先预谋。6.冯彦鸽作为案件当事人,已被邳州市纪委监察三室查实是订餐和酒宴的实际出资人,贺峰等人在工作日晚上组团接受其昂贵的宴请,又被在微信群、视频号、抖音平台网络曝光已既成事实,社会上影响极其恶劣无法挽回。其拒不向组织如实交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加重性严惩。7.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员法、江苏省高级法院等法规规定禁酒令;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酒桌活动或一桌餐,不得在公共场合饮用任何带酒精的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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